哈尔滨软件著作权登记转让的手续
软件著作权对企业的帮助是巨大的,它不仅能保护自己的产品,还是认定高新企业的重要材料之一,而那些没有软件著作权的企业可以通过转让程序来获得。
那么哈尔滨著作权登记转让需要经过哪些手续呢?
1、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转让或者是专有合同的等级。这个可以由申请人自行办理,也可以是委托专门的代理机构进行办理登记。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委托的时候,记得提交一份委托书给对方。
2、申请人的档案应当进行留存,方便在后续的补正程序中使用。补正程序中的内容必须与源文件保持一致。
3、办理的方式,在办理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中,或者是专有合同登记中,可以到有关部门的登记大厅进行现场的办理,也可以采用邮件的方式进行办理,需要注意的是,这里只能使用挂号信函或者是特快专递邮件才能进行。
4、申请表的在线打印,严禁对表格的格式中进行擅自的更改或者删减。同时申请文件的所运用的公章,签字必须与申请表中的签章保持一致,否则失效。
5、在填写信息栏中的详细地址时,需要填写准确的且能够有效联系的地址,这样子对于后续工作的开展有着积极的作用。在通过之后,可以邮寄有关的文件和信息的传递。
6、如果著作权人为企业法人活着是其他的企事业单位的法人,此时需要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是法人证书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单位的公章。
7、当著作权人为自然人,此时需要提交有效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这里需要正反面加以复印。并且按照有关的需求提交非职务的开发保证书或者是证明。
8、如果著作权人为外国的自然人,此时登记的有效文件为护照的复印件,同时需要提供护照复印件中文翻译,需要翻译人的签字盖章。
什么是著作权作品?它具有哪些特征?
著作权作品是指单独具有版权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视听作品和其他任何形式的作品,版权作品之外的其他信息材料则是指不具有版权的事实或者信息资料。
著作权特征
1、具有独创性作品必须是作者创作的智力成果,而不是抄袭剽窃他人的。创作,是一种脑力劳动、智力活动,能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著作权法中作品的独创性、和专利法中的创造性的要求有所不同。专利法中的创造性,要求必须具有新颖性,甚至要求必须是首创的。
2、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成果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是一个十分广阔的领域,可以容纳所有的智力成果,但体力劳动的成果不属这一领域。
3、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著作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它的客体(作品)不同于有形财产权的客体具有一定的外在形状、占有特定的空间。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指作者所表达的思想、感情、观念的成果,而不是这些思想感情、观念的载体。
4、作品不违反法律依法被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即便具有上列三特征,也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拓展资料:著作权保护著作权也可以采取预防侵权措施,在选择行业协会等第三方平台登记备案,特别是各种草根著作权资源选择包括并不限于数字指纹技术、数字水印技术、反盗载技术、融合可信时间戳技术、公证邮箱等可信第三方群技术的大众版权认证中心等进行存证,进行数字作品存证时间认证和多纬度智能认证,其科学性可以自主验证对证。版权纠纷时,提供初步证据,需要时司法鉴定机构,提高法律证据有效性,这在欧洲发达国家已经盛行很多年,与官方人工登记、预防侵权相互补充。
1分钟了解版权保护益处
作品自创作完成之日起就自动取得版权,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版权的保护主要包括著作权的基本原则、著作权的主体保护、著作权保护的客体、著作权保护的内容、著作权保护的期限以及侵权的相关法律责任。那么版权保护拥有哪些好处呢?
一、版权保护益处1、在进行版权转让、授权许可等版权交易活动时,作为权利证明,能提高交易的安全性,有利于交易的顺利完成。2、版权登记的周期比较短,自审查周期三十个工作日,申请之日起二个月左右可以取得版权登记证书,且成功率较高,基本是百分之百。3、作为权利证明,通常是著作权人启动反盗版维权行动的前提。目前,作品著作权登记证书是电商平台上被广泛采用的一种有效的著作权权属证明文件。4、作为国家权威部门发放的证书,其是展现权利人竞争力的标志,是企业创新实力的表现,可以增强企业市场的有效竞争力。5、版权登记的保护周期长,从自然人登记保护有生之年到死亡后的五十年,法人登记保护自发表之日起五十年。
二、版权保护意义1、是知识产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现代社会发展中不可缺少的一种法律制度。2、是一种无形的权利,同时是用有形物体现的,包括精神权利和财产权利,因此著作权也是人权,又是一种财产。3、防止别人盗窃自己的作品抢先进行著作权登记据为己有。别人一旦把自己的作品进行抢先著作权登记,反而使自己的权利不能得到有力的保护,陷入被动。
三、版权保护的方法1、先确权,才有资格维权。2、借助技术手段固化侵权证据。3、批量稿件被侵权,选典型打官司。4、即便不要钱,也要坚持先授权后使用。
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情形
一、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情形
1、合理使用是著作权法中的一项重要的制度,是指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以一定方式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向其支付报酬。在一般情况下,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使用其作品的,就构成侵权,但为了保护公共利益,对一些对著作权危害不大的行为,著作权法不视为侵权行为。
2、在保护当事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兼顾和平衡有关利益方(著作权人、作品传播者、使用者以及公众利益)的关系,规范有关利益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做出必要的限制。计算机网络的迅速发展,改变了传统媒体传播方式,改变了人们使用作品的方式,这便使传统合理使用制度面临严峻的挑战,网络环境下合理使用制度正受到巨大的冲击。
二、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条件
1、被使用的作品必须已经发表;
2、使用作品的目的必须是出于非商业用途;
3、合理使用不应侵犯著作权人的著作财产权以外的其他合法权力;
4、合理使用还需尊重被使用作品著作权人的著作人身权,使用作品必须指明作者的姓名、作品名称、作品的出处等。
三、著作权什么时候产生
应为作品发表时开始生效,即著作权人行使其作品的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时开始生效。
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2、第三节权利的保护期
第二十条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第二十一条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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