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时哈尔滨著作权登记如何保护?
我们在进行版权保护的时候,可能会遇到投稿方面的问题,那么投稿时哈尔滨著作权登记如何保护呢?我们通过本文来告诉你答案,让你更好的保护你的作品的著作权不被侵犯。
1、公民向报社、杂志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15日起15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杂志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杂志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这个规定,明确期限内不许一稿多投,同时又对报社、杂志社进行一定期限的限制,在此期间过后作者未接到通知便可向其他报刊投稿,这样可以促使报社、杂志社认真地、及时地处理稿件,保护投稿者的利益。
2、公民主动投给图书出版者的稿件,出版者应在6个月内决定是否采用。采用的应签订合同;不采用的,应及时通知作者。既不通知作者,又不签订合同的,6个月后作者可以要求出版者退还原稿和给予经济补偿。6个月期限,从出版者收到稿件之日起计算。
作品原件所有人是否享有著作权?
通常情况下,作品原件只是作品的物质载体,原件的转移不能视为著作权的转移,故原件所有人不一定享有著作权。但同时法律又有些特殊规定,美术作品原件所有人享有该原件的展览权,此外下列两种情况下,原件所有人还享有一定的著作权:
(1)在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者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
(2)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所有人行使。
著作权登记公告是行政执法主体发布的公告,属于法定事项公告。公告根据内容、性质、作用和发布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国家重要事项公告和法定事项公告,是向有关人士和社会公众宣布重要事项的知照性公文。
著作权登记公告,是为了让公众了解某一作品的原始权利状态和权利发生变动的情况。国家重要事项公告是宣布有关国家的政治、军事、经济等方面重要事项的公告。法定事项公告是国家公布有关法律、法令和行政法规和由司法机关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发布重要事项的公告,可以分为法定专门事项公告和法院公告。公告具有以下特点:
1、内容的规定性。公告所宣布的事项是国内外极为关注的重大事项,所宣布的内容是能够向国内外公开的重大决定,它的使用要考虑在国际国内所可能产生的政治影响。
2、发文机关的特定性。公告的发文机关仅限于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最高行政机关及其工作部门。
3、告知的广泛性。公告向国内外发布,其告知的范围相当广泛。
4、传播的新闻性。公告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公开发布。著作权登记公告查询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出查询要求,并在缴费获取查询结果;或登录“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查询。
1、登录“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首页。
2、在“版权登记大厅”栏目下的右侧,进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公告”。
3、在公告页面处录入“软件名称”、“登记号”、“著作权人”其中任意一项进行查询,就可以查询到已登记并取得证书的软件情况。
补充材料:著作权登记审查著作权登记是形式审查,也就是在登记过程中不审查作品的独创性,只查看作品登记材料的规范性。著作权登记的主要作用是公示和在发生纠纷诉至法院时作为权利归属的初步证据。另外,登记是可以被相反证据推翻的。
即使实质相似也还不能排除二人同时各自独立创作了相同作品的可能。所以著作权的原创性判断一般是接触和实质相似标准。这个判断方法只能做两两对比,版权局即使可以可以通过审查发现两个软件实质相似,但一般不会通过对代码的审查认定接触。如果两个人各自独立的开发出了实质相似的软件,他们都对自己的作品享有著作权,这就是著作权保护表达而不延及思想。
影视版权纠纷有哪些类别?
如今的影视作品层出不穷,而随之而来的问题也之多不少,最显著的就是版权纠纷了。小编在本文带大家了解平时的版权纠纷都有哪些类别。
1、委托创作合同纠纷。通常情况下,当委托方委托作者创作一部影视剧本的时候,都会在合同中就剧本的内容、质量、创作完成以及交付的时间,付款条件,付款方式,金额等等条款进行约定。但是,由于剧本是一种文学艺术作品,缺少客观的评价标准,委托方与作者很有可能会在质量上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就会对簿公堂。
2、购买已有剧本引发的纠纷。这主要是指受让方基于种种原因,没有按照约定去支付转让费,或者转让的剧本可能侵犯他人的权利,就可能会引发许可合同的纠纷。
3、改编合同纠纷。一方面,创作者需要得到原作者签的许可使用合同,如果没有许可容易引起纠纷;另一方面,原作者即使同意改编,往往会提出某些很特殊的改编要求,比如不得改变原作品的主题和思想,但是事实上创作者很难完全遵从原作者意图,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往往也会发生纠纷。
4、投资拍摄过程中的纠纷
5、宣传发行阶段的纠纷
登记是软件著作权获得行政和法律保护的前提,那么小编为大家说明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意义有什么?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意义有什么
1、作为软件得到重点保护的依据
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要规范和加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鼓励软件著作权登记,并依据国家法律对已经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
2、作为税收优惠的依据
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3、作为技术出资入股
《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计算机软件可以作为高新技术出资入股,而且作价的比例可以突破公司法20%的限制达到35%。现在有的地方更规定软件可以作价100%以技术出资的规定。不过一般都要求软件著作权应当取得登记。
4、作为申请科技成果的依据
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鉴定证书或者鉴定报告、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等)和研制报告;或者知识产权证明。
5、享有软件著作权证明作用
软件由一系列的代码组成,称为源代码,其可以无限制的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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