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著作权登记官费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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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著作权登记官费是多少?

作者:黑龙江耀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4-04 08:51:16

著作权的登记需要国家相关机关和工作人员的辛勤工作,它的过程是复杂琐碎的。那么您知道哈尔滨著作权登记官费是多少吗?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著作权登记官费是多少1、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费:250元/件次。该项费用只限于程序及其一种文档的登记,如申请登记多种文档,每增加一-种文档,增收80元。申请例外交存手续费:320元/件次。2、软件权利转移备案费:转让或许可:300元/件次;继承:200元/件次。3、软件著作权续展费:550元/件次。4、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软件权利转移备案证书和软件著作权续展证书费各为50元/件。5、变更或补充登记费:150元/件次。6、异议请求费:150元/件次。7、复审请求费:150元/件次。8、软件源程序封存保管费:100页内120元,超过100页的,每增加一页增收2元。9、请求延期处理费:第一次100元/件次;第二次200元/件次。

二、著作权许可使用费收取标准著作权许可使用费的标准由当事人根据市场行情约定,可以参考国家版权局《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常见的使用费标准是稿酬制和版税制。其中稿酬制在我国始于上个世纪50年代,它是由政府文化部门为作品使用制定的统一的付酬标准。稿酬制具有一定的计划经济色彩。稿酬一般分为基本稿酬和印数稿酬。书刊基本稿酬的计算公式是:每千字稿酬额全文千字数。印数稿酬一般按千册计算,每千册约付基本稿酬的0.8%.稿酬一般在作品交付出版时便付清,它与出版的图书的定价无关,也不受作品实际销量的影响。至于版税制是指著作权人与作品使用者按照一定比例分享作品销售所得的一种计酬方式。版税是著作权人应获得的收入。在著作权人要求的情况下,版税也可以在交付作品时支付,但是它往往仅是部分预支。版税的最终数额取决于作品的实际出售结果。出版文字作品的版税称出版版税,它的计算公式是:出版物定价(或零售价)出版物销售量(或印刷量)一定的百分比(版税率)。音乐、戏剧作品演出版税称上演版税,其计算公式是:票房收入一定的百分比(版税率)。其中版税率由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协商确定。它取决于作品的性质、版次、畅销程度以及作者的知名度等多种因素。

三、著作权申请流程是怎样的1、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2、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3、缴纳申请费。4、登记机构受理申请。5、初步审查。6、下发登记书。现在社会是高智商高知识的社会,公民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注重维护自己的权益在著作权。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有关著作权登记官费是多少的全部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请咨询,我们会提供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疑惑。

软件著作权纠纷案的管辖

1、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2、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3、因侵犯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前款规定的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营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版权、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所在地。

5、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6、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版权想必大家都不陌生,我们在书店里的买的每一本书上面都会看到相应的版权,而同时伴随着的还有书号,他们往往都代表着作者对这一本书的所有权,那么版权登记和申请书号是否一样?

版权登记和申请书号是否一样

一、书号

书号即ISBN,最直观的就是书的封底的条型码和那一串数字。是由新闻出版总署分配给各个出版社的。国内的书号还在书的第二页(一般在扉页的反面)还配有CIP数据,该页也称为版权页。这二者是在国内出版图书不可缺少的两个必要数据。如果没有,就成了内部资料。

二、版权(英文名称:copyright)即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版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类型,它是由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一、一般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二、特殊规定

1、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著作权归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

2、两人共同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合作创作人共同享有;

3、合作创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

4、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

5、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人享有;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造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可单独行使著作权;

7、职务作品,除应归法人或者其他人享有的除外,其著作权归职务作品的作者享有;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应归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的著作权是指:①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

8、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

9、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转移,其著作权仍归作者享有;

10、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发表权、使用权、获取报酬权在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至继承人享有;

11、著作权属于法人和其他组织,法人和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其著作权中的发表权、使用权、获取报酬权在法定的保护期依法转移至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其承受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国家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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