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著作权登记的侵犯主体有哪些?

联系我们

  • 黑龙江耀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哈尔滨著作权登记的侵犯主体有哪些?

哈尔滨著作权登记的侵犯主体有哪些?

作者:黑龙江耀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4-19 08:13:44

任何侵犯行为都存在侵犯的主体,哈尔滨著作权登记的侵犯同样有犯罪主体。但是具体的犯罪主体有哪些呢?主要内容小编整理如下。

一、著作权犯罪主体

1.自然人犯罪主体原则上讲,凡是年满16周岁、具有相应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侵犯著作权罪的犯罪主体,但通常来说,实施本罪的自然人大多是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人。是否从事商业经营活动,是否属于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合伙,并非认定自然人是否本罪犯罪主体的外在标准。本罪的自然人犯罪主体并不限于工商业经营人员。任何具备相应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只要以营利的目的侵犯他人著作权,情节严重,都可以成立本罪。很多时候,并不专门从事商业经营的人也会对外兜售侵犯他人著作权的作品。尤其是在当前网络发达的情况下,很多本来不从事商业经营的人利用业余时间,在某些商业网站上注册后就可以对外销售产品,其中不乏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情形。如果以是否从事商业经营来认定本罪,就会放纵这部分违法犯罪人,不利于保护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2.单位犯罪主体成立本罪的单位犯罪主体,可根据刑法典第30条、第31条的规定来确定,主要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至于是否具有国家或者国有属性,则并不重要。这就意味着,即便是国家机关,也符合侵犯著作权罪的犯罪主体条件。在这样的情况下,单位是否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不影响其构成本罪。而且,单位是否属于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市场经济主体,对其是否成立本罪同样也没有影响。

美术作品著作权登记流程是什么?其实版权登记的办理,在知识产权保护中是相对比较容易的,而且时间也较短;版权局登记,普通25-30个工作日,加急6-12个工作日审核并下发证书,全国有效。美术作品著作权申报流程首先需要向中国版保护中心提出登记,提交申请后一个月左右受理,受理后30个工作日核准发证,具体的流程步骤:1、网上填报:受到电子材料后,代理公司将初步审查整理,然后进行网上填报;

2、材料审查:版权中心审查通过受理后,在相应的办理周期内出具审查结果并公告;

3、公告发证:公告后发放证书,我公司收到证书后扫描给您确认;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材料有哪些?

向版权保护中心提交美术作品版权登记的时候,还需要提交一些申请资料,具体包括:

1、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根据信息采集表内容,代理机构整理需要盖章签字的一些相关资料;

2、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

3、作品说明书:请从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三方面写,并作者签字;

4、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

5、权利归属证明:详细说明作品版权的归属问题;

6、代理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该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美术作品申请版权登记的重要性有哪些?

很多人认为自己的作品诞生之时就已经拥有了版权,为何还要申请版权登记呢?具体的好处体现如下:

1、保护:作为作品得到重点保护的依据;

2、税收:作为税收优惠的依据;

3、技术:作为技术出资入股;

4、成果:作为申请科技成果的依据;

5、证明:享有申请科技成功的依据;

6、纠纷: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

7、贸易:在进行著作权贸易时,有利于交易的顺利完成。

我国实行著作权登记自愿原则,意义在于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那么著作权登记有哪几种类别呢?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可以进行国内外著作权登记申请。著作权登记的类型是根据作品本身的表现形式来分类。主要分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和作品著作权登记两类。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或专有许可合同登记,软件登记事项变更或补充登记、撤销计算机软件登记请求、撤回计算机软件登记申请、撤销或放弃计算机软件登记、补发或者换发软件登记证书申请、封存保管软件鉴别材料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查询申请。

2、作品著作权和合同登记

作品登记,对国内外著作权人的各类作品(包括文字,口述,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美术、建筑,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等)进行登记;著作权合同备案(或专有权登记);录音录像制品登记。重印国外期刊合同登记;出版境外音像制品合同认证登记;涉外电子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授权合同联系认证;变更或补充、撤销、撤回著作权和合同登记,补发或更换登记证书;著作权和合同登记档案查询。

另外,还有著作权质权登记,软件著作权质权登记和其他各类作品著作权质权登记。

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合同的有关规定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但《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与第二十三条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是报社、期刊社刊登作品除外。

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三)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四)付酬标准和办法;(五)违约责任;(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许可使用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专有使用权的内容由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视为被许可人有权排除包括著作权人在内的任何人以同样的方式使用作品;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被许可人许可第三人行使同一权利,必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

使用作品的付酬标准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也可以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若当事人约定不明确,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使用他人作品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与著作权人订立专有许可使用合同的,可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版权所有:黑龙江耀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