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版权登记包含哪些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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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版权登记包含哪些具体情形?

作者:黑龙江耀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4-03 08:07:33

哈尔滨版权登记以此获得权利已经是共识了,不过你知道版权权利取得具体有何途径呢?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

著作权取得的途径

1、原始取得原始取得指权利的取得不是以他人已存权利为取得基础,而是初始性地取得权利的情形。通过原始取得所获得的著作权是完整的著作权,包括人格权和财产权的全部著作权的权能。

著作权的原始取得主要包括如下具体情形:

(1)自然人因创作行为取得著作权。

(2)法人等组织因法律规定取得著作权。就法人等组织而言,它们在主持体现其意志的创作活动的情况下,可以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原始性获得著作权。

(3)自然人或法人等组织因法律推定取得著作权。当自然人是否实施了创作行为有争议时,或者法人等组织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被视为作者条件有争纷时,在没有充分证据否定于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或者法人等组织是作者的情况下,法律直接推定在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或法人等组织是作者。

2、继受取得继受取得指权利的取得是以他人既存权利为基础的派生性取得权利的情形。通过继受取得的著作权是部分的著作权,即仅涉及著作权中的财产权,除非法律有明确的规定。

著作权的继受取得主要包括如下具体情形:(1)因继承取得。(2)因约定取得。(3)因法律规定取得。

申请版权登记对新手来说最难的是,资料准备中的版权登记作品描述。因为不了解,所以不知道该以什么格式、里面要有什么内容去写,导致版权登记的进度一直无法继续开展。版权登记作品描述怎么写?两个模板送给你!

版权登记作品描述模板一xx作品著作权说明书作品名称:作品类型:一、创作目的(主要描述作品的创作起因或者用途)二、创作过程1.描述创作:开始和完成时间、地点并精确到年月日。该时间需和申请表上的时间一致。2.描述创作手法,如手写、电脑制作等。3.描述整个作品结构、组成部分和它的色彩等部分。4.描述作品创作的特殊意义或其独特之处。三、发表情况如有发表必须注明首次发表时间及地点,例:该作品于xxxx年x月x日首次发表于xxx(发表时间需和申请表时间一致)。若没发表则写“无”或“没有发表”。

版权登记作品描述模板二著作权作品说明书:

一、软件基本信息1.软件名称:全称、简称、版本号(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软件版本号)。软件作品说明2.软件为原创软件还是修改软件、开发完成日期、发表状态、证明文件。

二、著作权人1.姓名或名称、类别、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国籍。

三、权利说明1.权利取得方式:转让、继承、承受。2.权利范围:全部权利、部分权利。

四、软件鉴别材料1.交存方式:一般交存、例外交存。

五.软件功能和技术特点1.硬件环境、软件环境、编程工具及版本号、源程序量、主要功能和技术特点(简短阐述软件创作目的、主要功能、用途和技术特点)。

六、申请人信息1.申请方式、申请人详细信息、代理人信息(手段委托范围及权限、代理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

在进行软件著作权申请时当然我们希望申请的时间会短一些,申请的成功几率会高一些,但是软件著作权容易通过吗?对于这个问题相信大部分的朋友都会比较关注吧,如果你也在其中,请跟着小编一起来对于这个问题进行一下了解吧。

1、第1要看源代码的资质情况,如果原创性不够的话,是有一定的申请风险的。

2、第二要看代理机构的资质,现在软件行业的公司越来越多,其实申报的难度也是越来越大的,这就要看你找的代理机构的资质,不然到时候处理不好被驳回,第二次申报是很难再通过的。

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

4、著作权是知识产权中的例外,因为著作权的取得无须经过个别确认,这就是人们常说的自动保护;原则。软件经过登记后,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

软件著作权申请登记的程序

1、申请登记的软件应当是《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发布以后(1991年5月24日)发表的。

2、软件著作权人申请登记时,应先到省版权局购买规定填写的各种登记表,并按要求填写表格。

3、按要求提供符合规定的原件鉴别材料。

4、按规定交纳登记费。

5、初审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收到申请人的全部表格材料之日起计算。

6、初审是著作权方面的审查,而不是软件登记的实质审核。

我国立法中规定的“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在多数国家的著作权法中被称为“共同作品”或“整体作品”,是指两人以上创作的、统一而不可分割使用的作品,认为这才是合作作品。那么合作作品著作权属于谁?这个问题必须明确解决,否则容易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如何归属?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一般情况合作作品是由两个人以上合作创作完成的作品。《著作权法》第十三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创作是一种智力活动,仅仅是出资,不能成为作者。这是合作作品与委托作品的重要区别。

2)共有人死亡时,著作权的归属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后,其对合作作品享有的财产权利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由其他合作者享有。

3)可以分割使用的作品著作权归属合作作品分为可以分割使用的作品和不能分割使用的作品。《著作权法》第十三条规定,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比如甲乙合作写一本法学著作,分为总论和分论,两部分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这就是可以分割使用的作品。

4)不能分割使用的作品著作权归属《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比如甲乙共同为一首歌谱曲,该歌谱就是不可分割使用的。甲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发表,乙方执意发表,乙方有权发表。

著作财产权的转让,须全体共有人同意。共同作品作者的外部关系1)共同作品被他人侵权当共同作品的著作权受到他人的侵害时,各合作作者均有权单独请求赔偿和享有诉权,而不必征得其他合作作者的同意或授权,但不得损害其他合作作者的权利。因此取得的利益,应当合理地分配给其他合作作者。这里还存在着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部分合作作者放弃权利或只主张部分权利,其效力不及于其他合作作者。

例如,甲、乙为某共同作品的合作作者,丙侵害了该共同作品的著作权,甲在诉讼中仅请求丙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明确放弃赔偿损失的权利,则乙仍然可以向丙主张该权利。2)共同作品侵害他人著作权同理,当共同作品侵害了他人的著作权时,应由全体合作作者承担连带责任,然后再根据约定的份额和过错程度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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