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版权登记法的具体概念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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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版权登记法的具体概念是什么?

作者:黑龙江耀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4-04 08:12:56

版权法用来保护作者的作品版权,是知识产权重要的构成部分。那哈尔滨版权登记法的具体概念是什么呢?它又拥有哪些内容及作用呢?跟小编来学习下吧。

一、什么是版权法?著作权法是确认作者对其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权利,规定创作、传播和使用作品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版权法内容1、版权的主体,是可享受版权的个人和法人;2、版权的客体,即可给予版权的作品;3、版权的内容,即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4、版权的归属,即该版权是属于哪个法人或个人的;5、版权的保护期限,没有限定一种期限,会随着客体的不同而发生变化;6、版权的继承;7、版权的转让或使用许可;8、版权的限制;9、侵犯版权及其处罚;10、版权管理(或登记)机构。

三、版权法作用1、为保护著作权主体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由此引起的著作权纠纷,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依据。2、有利于作品的许可、转让和经济价值的实现。3、申请著作权保护后,表明所有权属于著作权主体。4、如果是软件著作权是企业申请双重软件认证和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必要条件。5、在任何产品或服务范围内享有商标注册优先权,可以防止他人侵犯权利,主要是防止恶意侵犯版权。

按照版权法的相关规定,版权也可以进行版权的转让,这样能够有需要版权的人通过版权转让的方式也拥有版权,要知道权力并非是专属的,所以能够进行转让,但是转让过程中涉及到的操作流程和相关费用,对于有着办理意向的人群,了解清楚也很重要,下面小编为您分享,版权转让操作流程及费用。

一、版权转让操作流程及费用1、流程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制作发放登记证——公告。2、所需提交材料申请著作权合同备案应当提交的材料及要求:(1)著作权合同备案申请表;(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申请备案的著作权转让或许可使用合同或协议;(4)合同中涉及的作品样本;(5)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6)代理人的身份证明;(7)著作权与相关权利归属证明材料。版权转让所需费用:登记1年内转让:900元/件登记3年内转让:1000元/件登记5年内转让:0元/件登记10年内转让:1200元/件注:以上费用包含版权局收取的官费和查询费。

二、著作权纠纷如何处理仲裁协议包括两种类型:其一是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仲裁条款是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订立的,是当事人在签订著作权合同时,就解决争议的方式在合同中预先约定愿意把将来在履行合同时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一项内容。其二是以其他方式单独订立的仲裁协议。它是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者发生之后,专门签订的愿意将纠纷提交仲裁解决的协议。

无论是仲裁条款还是以其他方式单独订立的仲裁协议,也无论是涉及未来的争议还是既存争议的仲裁协议,其作用是相同的,在法律上具有同等效力。版权转让也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操办,但是版权转让也有着相关的规定,所以对于操作过程中的流程以及所涉及的费用,成为人们比较关注的话题,内容当中小编关于,版权转让操作流程及费用,也做出了详细的解答,希望有助于您后期的参考运用。

根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另外,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是国家设立的综合性的著作权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机构,受国家版权局的委托,行使部分原来由国家版权局行使的职能,如作品著作权登记、计算机软件登记、著作权转让和专有许可合同登记与备案、质押合同登记等。所以,我国的版权登记机构只有国家版权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以及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指为著作权人的利益依法设立,经权利人授权后,集中行使权利人的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进行集体管理的社会团体,如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和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代表权利人,为维护权利人的利益行使和管理著作权和邻接权的行为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著作权集体管理”。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非营利性组织,其设立方式、权利义务、著作权许可使用费的收取和分配等,应遵守《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国务院也根据《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

对于《著作权法》中规定的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等权利人(包括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自己难以有效行使的权利,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活动。综上所述,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只是进行著作权集体管理的社会团体,不是著作权登记机构,其开展作品登记工作没有法律依据,也不能出具《作品著作权登记证书》。

著作权法对作品转载的规定

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声明不得转载、摘编其作品的,应当在报纸、期刊刊登该作品时附带声明。

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转载,是指报纸、期刊登载其他报刊已发表作品的行为。转载未注明被转载作品的作者和最初登载的报刊出处的,应当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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