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哈尔滨著作权登记递交材料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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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哈尔滨著作权登记递交材料的说明

作者:黑龙江耀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4-29 08:06:55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哈尔滨著作权登记递交材料都有哪些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1、申请表。内容包括:作品名称、作品类别、署名、完成日期、是否发表、首发日期和地点;作品完成形式(单独、合作、委托、职务、其他);作者情况、其他著作权人情况。

2、申请者身份证明(个人申请者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请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创作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作品样本(文字作品提供创作稿;美术、摄影作品提供l0cm×12cm照片2张;工程产品设计图纸提供三视图、效果图或实物照片;影视作品提供VCD等)。

4、作品创意说明。

5、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提交合作作品附合作作者委托书、委托作品附委托合同或专有权许可使用合同。

如果仅在播客(此处播客指“录制节目的人”)录制音频节目、上传到播客平台这个范围内讨论这个问题的话,个人认为还是先梳理一下此间的行为与权利主体为好。~~简单画了张图方便分析播客录制节目,在录制节目的过程中,根据节目需要,可能会将他人已录制的音乐作品作为背景音乐加入正在制作的音频文件中,然后将录好的节目按照ApplePodcast或者其他平台的文件格式、要求进行上传到网络平台上,供不特定的众收听、订阅。

这里主要有两个行为:一是,“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制品”的行为。(针对此题目,即是在节目中使用他人音乐作品的行为。)二是,信息网络传播行为。花开两朵,各表一枝。

一、对于“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制品”的行为如果使用的是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的话,涉及到的权利主体如上所示:

1.纯旋律的音乐作品(乐曲),那么权利人包括曲作者、表演者和录制者;

2.如果是带歌词的音乐(歌曲),在以上权利还要加上词作者。根据著作权法第40条第三款的规定,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例外是著作权人声明不得再录制的就不能再录制。像题主所说的,若还是盈利性质的播客节目,那基本就更不用考虑法律规定的属于“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的合理使用”,而无需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的“好事”了。除非~~不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只是为了介绍或者评论该作品,适当引用。

多少算适当?这也是个问题。我国的著作权法在原则上与国际公约和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在立法精神上基本是一致的~~允许在合理范围内的有限度的使用,且不侵犯著作权人的权利。所以,个人认为对于引用多少算“适当”这个问题,没有绝对的标准,恐怕只能个案认定了。但是如果播客将音乐大部分引用录制进自己的节目,且同时其评论、讲述的内容与该音乐并无评论、介绍的关联,恐怕很难认为是“适当”。但是,即便法律规定无需取得词、曲作者的许可,只需支付其报酬,也不意味着播客就能够直接把已录制的音乐“复制”(使用)到自己的录音制品上了。别忘了,还有表演者和录制者。表演者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制品的权利并获得报酬。而录制者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其制作的录音作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一个都不能少。

二、对于信息网络传播行为上面已经说了一个音乐作品上所包含的主体有曲和/或词作者、表演者、录制者的权利,这些主体均对蕴含各自智力、劳动成果的音乐作品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详见著作权法第9、38、42和48条的具体规定。如果未经这些权利人的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蕴含上述权利人权利的作品,则可能将构成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

其二,音著协只负责集体管理词、曲作者的权利行使(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而如果播客使用的音乐作品还有相关表演者、录制者,那么还是要另行联系他们分别获得授权,否则依然存在侵权的风险。最后,用一个例子和图表来总结吧:如果A君要在自己的播客节目中使用B歌星的由C录制的某张专辑中的一首D作词、E作曲的单曲做背景音乐,那么A君为了使用该录音作品、进行信息网络传播必须经过以下主体的授权: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软件著作权登记要审查吗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软件著作权是在软件创作完成后自动产生的,但是需要进行形式审查,一般不需要经过实质审。形式审查主要是审核专利材料是否符合申请要求,形式审查通过后就会公开。

软件著作权实行的是登记制,一般不需要经过实质审查,只要形式审查时提交的材料符合要求,并且不违反《著作权法》的规定即可获权,登记通过率极高。而软件专利需要经过形式审查和实际审查。

著作权纠纷有7种类型,你都了解吗?

著作权纠纷是指著作权人与作品使用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就著作权的行使而发生的争执。主要分为著作权侵权纠纷和著作权合同纠纷两大类,具体还分为了7种类型。

著作权纠纷类型

1、为他人撰写的报告、讲话稿等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纠纷由他人执笔,但是本人审阅定稿并以本人名义发表的报告、讲话等作品,著作权是归报告人或者讲话人享有的。

2、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与作品的所有人行使所有权的纠纷一部作品为其他人合法所有,而著作权人如果需要使用该作品是有权使用的,作品所有人是不得无理拒绝的。

3、使用他人音乐作品的著作权纠纷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音乐作品的应当向作者支付报酬。

4、自传体文学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纠纷对于特定人物的自传体文学作品一般都是看该作品的写作人与该特定人物有没有约定,如果没有书面约定就应当由该特定人物享有著作权。

5、因广告语引起的著作权纠纷广告语在具备作品的构成要件时应当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只要该广告语是具有独创性就已经构成了作品。

6、编辑作品中的著作权纠纷编辑作品由编辑人享有著作权,但编辑作品是不得侵犯原有作品著作权的。同时编辑作品中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7、就同一题材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纠纷不同的作者就同一题材创作了相似的作品往往容易引发著作权归属纠纷或者一方可能主张另一方抄袭、剽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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