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里区摄影作品著作权登记代理如何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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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里区摄影作品著作权登记代理如何选

作者:黑龙江耀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8-29 08:02:12

大家肯定知道著作权,这是离我们生活非常近的,我们必须有所了解的法律规定。作品的作者无论是否发表作品,作者都享有著作权的,著作权受法律保护。而在现实生活中,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是经常发生的,侵犯著作权是侵权行为,那么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怎么算?以下由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怎么算?

1、通过调解的途径。著作权侵权纠是可以双方和平调解的,要是后面双方调解不成或者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就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是当事人不愿调解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是没有限制的。

2、通过仲裁的途径。著作权合同纠纷可以调解,也可以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著作权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如果后面达成了仲裁裁决,当事人就应当按仲裁履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如果说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发现仲裁裁决违法的,就会有权不予执行。人民法院不予执行的,就是不管了,那么当事人可以就著作权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书面仲裁协议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3、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时候,需要注意诉讼时效,要在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3年,从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要是权利人超过3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著作权保护期内,人民法院就会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就从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3年计算。

二、侵犯著作权怎么和解?

1、自行协商。如果双方能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和解,则既可以使著作权人迅速有效地实现和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可以使侵权人避免声誉的损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调解。调解不是解决著作权纠纷的必经程序,当事人愿意调解、达不成调解协议或调解后反悔的,都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三、侵犯著作权的认定条件是如何的对一般作品侵权行为的认定由于著作权及著作邻接权内容的丰富复杂,使著作权、邻接权的侵权行为认定也呈现纷繁复杂的局面。认定的基本要领仍然是:首先掌握著作权人或邻接权人享有权利的种类和范围;其次掌握其作为权利载体即其作品的表达形式和特点;再次掌握被控侵权人的作品的表达形式和特点;第四将两个作品进行比较是否构成相同或相似;第五是掌握被控侵权人与提出控告的权利人的作品是否接触或可能接触过,实践中有时查明两个对比作品的作者就该作品是否存在或存在过接触关系或者可能性,也可以对认定侵权行为有帮助。有侵权著作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怎么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表现是非常多的,例如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剽窃他人作品;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等。

怎样才算合理使用著作权

一、怎样才算合理使用著作权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这种情形下使用人的目的只能仅限与个人学习研究,而不能以盈利为目的。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这里的引用,有必要明确写清楚被引用人姓名、作品的名称和出版社以及页码等。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节目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例如,节目录制过程中,主持人身后的油画被录制。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但也应该要注意是在不侵害著作权人的利益的范围内使用。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这里的复制仅限于是为了保存,不能用于营利,但是著作权归该馆的除外。

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11、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这里要注意出版发行的范围仅限于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这里的出版也应当不以盈利为目的,且限于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二、侵犯著作权的情况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版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邻接权的行为。

三、著作权侵权赔偿数额

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对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罚款金额是罚款一百至五千元;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对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剽窃他人作品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罚款金额是一万至十万元或者总定价的二至五倍;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对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罚款金额是一千至五万元。

版权侵权主要是侵犯版权人的财产权利,特别是目前关于作品版权的纠纷时常发生。那么,国家版权局保护中心之对于版权侵权的处理方法有哪些?其实主要有四种途径,分别是自行协商,调解,仲裁和民事诉讼。下面,跟随一起来看看具体的情况吧。

一、自行协商:当双方因为版权问题而产生纠纷时,首先应该考虑的解决方案自行协商。自行协商是解决国家版权局保护中心之版权侵权的较为快捷的方法。如果双方不愿意协商或者是没有达成协商,可以再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调解:调解就是指双方当事人在产生纠纷时,由第三人协助然后协商解决版权纠纷问题。第三方调解人的选择范围十分宽泛。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调解委员会,版权行政管理机构,律师或者是双方都相信的机构、个人来进行调解。调解的基础是双方自愿,调解并不是解决版权纠纷的必须程序,双方当事人若不愿意调解或调解协议没有达成,又或者是调解后反悔的,都可以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民事仲裁;按照版权法的相关条例规定,双方可以依据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庭申请仲裁。如果双方没有达成仲裁协议也可以根据版权法规定的仲裁条例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但仲裁仅包括于因合同产生的纠纷,并且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时必须要有书面协议。一旦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有效的仲裁协议,法院就不再对此项纠纷有管辖权。仲裁庭所作出的裁决为一局裁决制度。也就是说一旦仲裁庭做出决议后,当事人因同一著作权的问题再次向仲裁庭提起申请或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法院或者是仲裁机构都不会再接收此案件。仲裁庭作出的仲裁决议同法院的判决一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该履行裁决。如果有一方当事人不执行仲裁裁定的,可以向执法机构请求强制执行。如果法院认为仲裁裁决有不合法的地方,此时纠纷双方可不再执行裁决。

四、诉讼;诉讼是解决版权纠纷较为普遍的方式。当产生版权纠纷时如果双方都不愿意进行协商或者是不愿意进行调解时,可以选择民事诉讼。如果双方没有达成一致协议或者是认为仲裁机构的裁决有不合理的地方,也可以申请民事诉讼。在发生版权纠纷时诉讼虽然不是较为快捷的解决方式,但一直都是较为基础的解决途径。当侵权行为十分严重,并已经构成犯罪时,应向相关公检法机关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于1990年9月7日颁布,于1991年6月1日起实施,2001年10月27日修正。《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如下: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均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该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出版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著作权,受该法保护。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自然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为首次发表后50年。

为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国家版权局于1994年12月制定了《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计算机软件登记按照《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执行),该办法于1995年1月1日开始实施。根据该《办法》,国内作者的作品著作权登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由国家版权局负责。作品哈尔滨版权登记证是作品著作权归属的初步证明。

申请著作权登记应提供下列文件:

(1)作品自愿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公司营业执照或登记证明);

(3)作品说明书;

(4)权利保证书;

(5)权利归属证明;(如封面或版权页复印件,部分手稿复印件及照片、样本或版权归属协议等)

(6)代理委托书。

根据《办法》规定,版权登记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一个月内完成审查及颁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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