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岗区文字作品版权登记代理如何选
著作权法保护范围和保护期限全解析
著作权也称版权,是指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著作权的保护主要包括著作权的基本原则、著作权的主体保护、著作权保护的客体、著作权保护的内容、著作权保护的期限以及侵权的相关法律责任。
受保护的作品有以下几种:(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计算机软件。(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10)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著作权保护期限
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4、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作者身份确定后,适用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5、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
著作权(精神权利)是保护作者的一种权利,与之相对的是著作财产权(经济权)。因为作品不但具有经济价值,还体现了作者独特的人格、思想、意识、情感等精神状态。上述这些能体现作者的的人格和精神所享有的权利,就是著作人身权~按照大陆的法系,著作权法首先要保护的就是蕴含在作品中的作者的独特的人格利益。大陆法系国家的思想家将作品视为作者人格的延伸和精神的体现,而绝不仅仅是一般的利益。
作者在创作过程中,其实就是表现作者独特的思想、感情、意志和人格的过程。作品是作者精神和人格的产物,因此,传统大陆法系认为著作权人身权是一种天赋人权,它不是国家法律所创造的权利,而是作者因创作行为而享有的权利,法律只是承认和保护这种人权而已。————著作人身权的特点都有哪些呢?
答:著作人身权的最大特点就是其不可转让、继承或受遗赠。
原因1.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第2款规定:“著作人可以全部或部分转让本条第1款第5项至第17项规定的权利”;著作权法第19条规定:“著作权是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本法第10条第1款第5项至17项所规定权利在本法故一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但《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5项至17项规定权利全部为著作财产权,这也就意味着著作人身权不得继承和转让。
2.《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5条第1款规定:“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受赠人保护”。注意这里这里所用的是“保护”,而并非“享有”,由此也可以证明著作人身权是不能被继承或遗赠的。
综上所述,著作人身权是绝对不可以进行转让、继承、或受遗赠的。如果您的相关权利受到侵犯,请及时联系我们的知识产权顾问,我们将为您提供全面的专业服务。
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可以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在遇到版权纠纷时,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软件著作权登记具体可以保护哪些内容?我们对软件著作权登记的保护内容进行解释:软件著作权属于版权的一种。软件著作权指软件开发人员或其他权利人对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专有权利。这种权利属于民事权利,具有民事权利的特性。与专利不同,因为它的权利取得不需要进行单独确认,也就是自创作完成就的动获得。自软件作品创作完成后,著作权人就直接拥有了出版权、开发者身份权、使用权、使用许可以及获得报酬的权利。进行登记可以进行材料存档,主要存档材料为部分或全部软件源代码、软件使用说明书或软件设计文档。以遇到版权纠纷时、可以作为证据。软件著作权的著作权人享有哪些权利?
1.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
4.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5.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6.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7.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
8.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
9.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软件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
文学作品著作权登记手续有哪些
一、文学艺术作品登记范围
(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计算机软件;(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
二、文学作品著作权登记手续有哪些
1、作品登记申请书(由作品登记机关提供标准格式);2、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作者身份证明(复印件,须作者签名);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工商注册登记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继承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委托作品的委托合同(复印件);合作作者的合作协议或合同及各合作作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3、作品著作权归属证明文件:作品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文字作品部分或全部手稿的复印件或样本;作品章节目录;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等原稿复制件或作品照片;影视作品、音像制品封套或照片、样带(片);专有权许可使用合同(复印件)。4、作品说明书写作要求:1、作品简介,文字作品要求说明文章字数;2、创作经过及作品创意;3、作品完成时间,并说明是否为独立创作完成;4、说明作品是否已经发表,以何种方式发表。如果未发表,拟什么时候发表,准备以什么方式发表。5、代理人受托书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合作作品的著作权怎么申请
1、合作作品包括可以分割使用和不能分割使用两种。一是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指合作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使用,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作品。二是不能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指合作作者虽有各自的创作,但在作品中已融为一体,区分不出作品的某个部分是哪个合作作者写的。
2、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其权利的分配和行使,可以由合作作者协议确定。如果没有协议,或者协议没有约定的权利,则由合作作者共同行使。可分割的作品,其修改权应由创作人分别行使。许可他人使用而获得的报酬,由合作人按协议分配,没有协议或者协议不成的按同等份额分配。这里讲的对合作作品的共同行使,是指合作作者对著作权的行使,需要由全体合作作者协商一致,未经协商一致,各合作作者无权单独行使合作作品的著作权,这是因为合作作品的著作权是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的。但同时,某一合作作者也不能滥用自己的权利,无正当理由阻止其他合作作者行使著作权,影响作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发挥。对此,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者对著作权的行使如果不能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他方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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