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美术作品版权包含的类型

联系我们

  • 黑龙江耀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方正美术作品版权包含的类型

方正美术作品版权包含的类型

作者:黑龙江耀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2-24 08:01:21

电视台播放电视节目,对电视台而言可以受到哪些著作权保护呢?下面由我们为大家详细介绍表演者权的相关内容。什么是广播组织权?广播组织权,是指通过载有声音、图像的信号而传播节目的电台、电视台等组织对编排的广播节目所享有的权利。广播组织权属于著作权邻接权的范围。

1)广播组织权的客体是广播组织播放节目的信号,而不是广播电视节目。

2)广播组织为播放需要,对大量的文学艺术作品、录制品等进行选择和编排,广播组织对该编排享有专有权。广播组织权的保护期限广播组织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广播组织权包含哪些权利内容?广播组织权的主要内容包含以下两个方面的权利。

1)广播电台、电视台享有转播权有权禁止未经许可转播其播放的广播、电视的行为。转播指的是一个广播组织同时播放另一个广播组织的广播电视节目。广播组织享有的转播权可以控制以有线和无线方式进行的转播,但是不能控制通过互联网进行的转播,也不能控制饭店、超市等公共场所通过扩音器或者电视机接收信号,使在场的公众能够欣赏到广播电台、电视台正在播出的作品的行为。

2)广播电台、电视台还享有录制权和复制权有权禁止未经许可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的行为。录制指的是将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节目固定在有形物质载体上,复制指的是对已固定的节目的再次复制。

广播组织权的限制:

1)广播组织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2)广播组织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3)广播组织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电视台播放他人的电影作品和以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录像制品,应当取得制片人或者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原创作品著作权登记如何进行?著作权登记步骤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是没有版权的官方登记制度,但是中国提供了版权的备案制度。为作品申请版权备案,通常需要提交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权利归属证明文件、作品的样本、作品说明书。一般1-2个月内即办理完成,收到备案证书。如果遇到版权纠分,版权备案证书可以作为你享有版权的初步证据。与其他知识产权不同,版权注册是一种自动权利,也就是说你可以不申请版权注册。原则上说,只要作品创作完成,版权是自动产生的。

当然如果遇到纠纷,你还是要拿出证据,证明这件作品是由你创作的,以及说明作品的创作过程。所以创作作品时,作好相关的记录很重要。同时为了帮助保护你的版权作品,最好在作品上注明标志、版权所有者名称、作品创作完成日期,这有助于证明你拥有该作品的版权,也方便他人与你洽谈版权使用或合作事宜。著作权登记步骤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著作权登记部负责办理: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做样品和模型作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著作权登记工作。

作品著作权登记需提交的材料(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权利归属证明。(4)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5)作品说明书(包含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三方面写且作者必须签字)。(6)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7)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办理步骤: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制作发放登记证书—公告。

未经著作权人的同意,通过印刷、拓印等方式发行或者佳传播作品,侵犯著作权人利益。那么侵犯著作权要追究哪些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根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作品著作权自愿登记的办理程序如下:

(一)、申请者递交材料;

(二)、登记机关在3个工作日内对材料的齐备与否,进行审核;

(三)、申请者交付登记申请费;

(四)、登记机关收到费用后发放受理通知书;

(五)、登记机关在受理后30日内对申请材料的正确与否,进行形式审核;

(六)、登记机关向申请者送达发放登记证书通知或送达不予以办理登记的通知;

(七)、申请人领取登记证书或退回的50%申请费。


 

版权所有:黑龙江耀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